菜单
前当位置:首 页 》 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开展商标代理业务暂行办法
2004-11-26

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开展商标代理业务

暂行办法

第一条 自 2005年1月1日起,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以合资、合作、独资的形式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商标代理业务。

第二条 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取得审批机构的批准证书后,应当向企业设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

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办理登记手续提交的文件中应包括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附件5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附件5关于“服务提供者”的定义及相关规定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每月一次将依照本办法登记的商标代理组织的有关信息报送商标局,报送的内容包括:机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第四条 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商标代理组织的其他事项,按照外资登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办理。

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商标代理组织从事商标代理事宜,按照商标代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本办法自 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信息转载:http://www.zzdbzz.com 郑州三元资质代理代办服务部

友情链接:
郑州古建筑二级资质转让郑州代办房地产资质郑州市政三资质代办郑州文化衫郑州代办电力资质郑州机电安装一级资质对联印刷厂郑州代办劳务派遣证郑州装修一级资质转让
郑州国家局核名郑州代理记账郑州代办公司河南装修二级资质升级郑州建筑三级资质转让河南水利一级资质延期新乡不锈钢水箱郑州不锈钢水箱郑州定做工装

河南悦歌建筑资质代办 主办网站
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与东风南路口绿地新都会8号楼 电话:18037811719 裕经理 微信:18037811719
网站备案:豫ICP备13021253号-10 网站制作:郑州做网站